游戏洛

小游戏

《文字獄》第三狱攻略

2023-05-14来源:网络作者:游戏洛

清代文字狱是怎样的?

封建社会中,因文字著述被罗织罪名、酿成冤案的,称为文字狱。从明代开始,封建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文字狱的发生,也走向高潮。清朝取代明朝后,由于满洲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为了镇压下层人民和知识分子中的反抗,清政府制造的文字狱也达到了顶点。粗略计算,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僧人函可作私史被流徒案到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生员贺国盛上“笃国策”案,共发生有案可查的大小文字狱110余次,因之被杀、被流放者达二百余人之多。这些文字狱,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顺治初年到康熙末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文字狱,主要表现在部分明朝遗民、下层士人对清满洲贵族“以夷凌华”不满,从而在撰述中仍用明朝纪年,甚至诋毁清政权,遭致镇压的几件大案。顺治二年,僧人函可在自撰诗文野史中流露出留恋明朝、攻击清朝的思绪,被人举报,清政权将函可流放东北,禁止刊行其诗作。顺治十八年(1661年),浙江发生了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庄廷《明史》案。浙江富户庄廷购到明末文士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窃为己作,并补写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其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政权为政朔,又有指斥清朝词句。被人告发,酿成大狱。已死的庄廷被剖棺戮尸,其弟庄廷铖等72人被杀,株连下狱的族人邻里达上千人。被害人中还包括江南名士查继佐、潘柽章、陆圻等多人。此案至康熙二年(1663年)才结案。康熙四年(1665年)江南人邹流骑因刊刻其师吴伟业著《鹿樵纪闻》被下狱,焚书。同年山东即墨文士黄培诗集中有怀恋旧明、攻击清朝诗句,黄被处死,2130余人下狱,江南名士顾炎武也被株连。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当时另一桩大狱。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明史馆修明史时,把明朝遗老记述收入己作《南山集》,根据安徽桐城文士方孝标《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认为顺治朝不属正统。被御史赵申乔告发,戴名世处斩,江南名士方苞、王源等大族三百余人或下狱,或流放东北为奴。

雍正朝为文字狱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康熙多位皇子之间发生夺位之事,雍正帝继位后便以文字狱形式翦除敌对势力,许多文字狱表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雍正三年(1725年)权重一时的大将军年羹尧引起雍正帝猜忌,抓住他奏折中“夕惕朝乾”四字写错,定下数十条大罪将其处死抄家。年氏朋党官员五十余人受株连革职。其中年羹尧门下幕僚汪景祺在所作《西征随笔》中为功臣受贬鸣不平,并有影射攻击雍正帝、诽谤满族的词句。汪景祺被处斩,亲族流放东北为奴。次年,年羹尧的另一幕僚钱名世因曾写诗吹捧年氏,雍正帝将其圈禁,特制“名教罪人”匾额加以羞辱。同年,内阁学士查嗣庭在任江西主考官时,雍正帝以其出试题荒谬,有“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是把雍正“正”字拆成“一止”;又有依附权臣隆科多,对康熙时《南山集》文字狱不满等罪状,将查氏处死,家人流放。雍正六年(1728年)发生了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曾静、张熙投书案。湖南文人曾静令其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称他是岳飞后人,劝其起兵反清,并列举雍正有弑父篡位,杀兄屠弟的罪行。岳立即向朝廷举报,将曾、张拘捕。在审理中,查出曾静的思想是读了清初学者吕留良著作后产生的,宫中记述来自被镇压的雍正诸弟胤禛、胤禟手下太监。于是雍正把吕留良的子孙及胤禛、胤禟余党尽行下狱。并发布多次谕旨,批驳对他的攻击,汇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广为刊刻发布。已死的吕留良及其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其余儿子、弟子多人处死,族人大批流放为奴。曾静、张熙作为自新之人释放,但乾隆时又被处死。

清代文字狱的高潮是在第三阶段,即乾隆朝。这一时期清统治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民族矛盾、内部矛盾相对缓和,而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清朝廷一方面实行文化专制的高压手段,另一方面利用修书来羁縻上层知识分子。文字狱表现的特点是案例繁多,大案却少;无辜受害者多,有意攻击者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的一件震动全国的文字狱——伪孙嘉淦奏稿案可算作一个例子。乾隆四年(1739年),京师曾有传闻,指斥朝中权要张廷玉、鄂尔泰等。至乾隆十六年云南忽然发现一份流传于商人中的工部尚书孙嘉淦奏折底稿,稿中指责乾隆帝犯有“五不解、十大过”,如征金川恣意用兵,南巡费用无度等。乾隆帝下令在全国追查,发现传抄者极广,遍及十几个省内,上至提督,下至贩夫走卒,近至京师官学,远至土司边寨。追查中被株连下狱者达数千人,仍不知首作者下落。两年多以后,只得指控江西千总卢鲁生、刘时达父子为罪魁,处死结案。乾隆二十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是一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乾隆前期,雍正帝老臣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势力极大,党附颇多,互相攻击排挤,乾隆帝抓住鄂门下弟子胡中藻诗中一些字句捕风捉影,对两派都进行了打击。乾隆四十年以后,随着《四库全书》的修撰,全国掀起了一场查抄禁书浪潮,发生的文字狱多与此有关。在著书立说中,除徐述夔《一柱楼诗稿》有较明显的反清意向外,其余多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的冤案。

乾隆朝以后,由于川陕五省白莲教大起义给统治者以沉重打击,使其无暇顾及文化方面的控制,文字狱急剧减少,惩治也渐渐宽松。如嘉庆四年(1799年)江苏监生周砎上条陈指责朝政,达几十款之多,嘉庆帝并未如乾隆例子以严惩,仅令送回原籍管束了事。

清朝文字狱是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对中国文化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明清文字狱的冤案

提交者 : 谭伯牛 于 PAOWANG.COM 北京时间 2005-04-14 07:06:13

文字狱

文字狱,何代无之[1]?即如明太祖,甫一开国,便因文辞细故砍掉不少头颅[2]。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狱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连广,等等特色,自然也继承下来。然清代文字狱以康、雍、乾三朝为最,而三朝文字狱各有特点,又不可一概而论。

康熙朝文字狱,如最著名的庄廷鑨《明史》案[3]和戴名世《南山集》案[4],俱因流露“排满复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虽有悖于后世要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张,然其撰述明、清之际史事,公然不书清帝年号,谓三藩未平、明祀未绝之时,顺治不得称“正统”,云云;此种论调,在极力强调“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烨看来,无疑是对其执政合法性进行恶毒攻击,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开明”、“宽仁”著称的他也要痛下杀手了。

雍正朝有两件大案,其表现形式虽为文字狱,醉翁之意实不在酒。一为年羹尧案,一为曾静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后者则是借题发挥,以消泯汉族对满洲的成见。

胤禛在诸皇子中脱颖而出,继承大统,年羹尧、隆科多实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死,又为不可避免之事。王锺翰论曰:

“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5];

不论是夺嫡还是夺天下,事成后,帝王藏弓屠狗,继续革命(革人之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主动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为难得一见的佳话。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异,然吹毛求疵至于匪夷所思的程度,则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尧在奏摺中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不过次序颠倒,如山清水秀写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写作花明柳暗之类,胤禛乃借机发难,谓“年羹尧平日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矣”,“则年羹尧青海之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6]。八个月后,遂有议政大臣、刑部等衙门同奏年羹尧“反逆不道”,“请皇上将年羹尧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尧令自裁”。厕身“年党”者,亦多被谴责诛戮,其中,钱名世一案之处理最为有趣。当年羹尧犹是胤禛跟前红人之时,名世尝作诗赞颂,胤禛谓其“文词谄媚”,“为名教所不容”,但是,却未将他拉去砍头,而只是革去职衔,发回原籍。胤禛亲书一匾,上写“名教罪人”四个大字,令名世悬于己宅,以为谴责;同时,命在京官员出身举人、进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迹,以儆顽邪”[7]。诸臣诗文写毕,经胤禛评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进呈”,“凡直省学校所在,各颁一部”,“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腼颜而生,更胜于正法而死”。这种惩罚,可称“谑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馀年专制历史中固为仅见,然在上世纪文革时期,类此之事则数数见矣,孰谓吾乡某公专研明史哉?前后对照,知其于清史亦尝用功揣摩也。

曾静,湖南人,遇得一个偶然机会,读到浙江人吕留良的遗书,了解了一些明清易代之际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国奴族之痛,遂萌武装颠覆之心。当时民间传闻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岳飞后裔,世代与金为仇;曾静乃致书钟琪,历数胤禛杀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诸罪,劝他举事造反。然时异势变,岳钟琪不是吴三桂[8],曾静不啻自投网罗。按律,曾静当以“谋反”罪予以凌迟;但是,胤禛对他的处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仅不杀曾静,反而将他请到北京,就双方关心的各类问题交换意见,并相互辩论,最终取得共识,曾静“心悦诚服,自悔从前执迷不悟,万死莫赎,今乃如梦初觉”[9]。胤禛更将谈话记录(审讯笔录)及相关谕旨、奏摺汇编成一部奇书——《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胤禛此举,实为极具自信之举,因为,书中最重要的主题,即为乾隆以后清廷最为忌讳的华夷、满汉之辩[10]。

但是,弘历对他老爸的处置不以为然。登基后,他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收回、销毁《大义觉迷录》,并将前经赦免之曾静诸人处死。弘历此举可谓不孝不信。胤禛当时不杀曾静,并有“将来子孙不得追究诛戮”之谕;孰知尸骨未寒,弘历便悍然违背遗命,将其父“辩友”凌迟处死。此谓不孝。《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其书开诚布公,就满汉、华夷、关内关外等种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问题进行辩正;先不论其说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单是这种不人为设立言论思想禁区的做法,便值得称赞。弘历收回并销禁其书,在己,固有做贼心虚的怯懦,在人,则有言而无信的观感。此谓不信。清廷统治,最好标榜“敬天法祖”四个字,而实际操作,不尽如此,弘历对曾静案之“拨正反乱”,即为显例。然对弘历此举,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评,我们还可进行一次专制君主的心理学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论的控制方面,玄烨之风格可以“宽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讲理者;弘历则一味采取高压政策,不讲道理,不讲诚信,谥之为“恐怖主义”,亦不过分。然则,祖孙三代何以每下愈况如此?难道是个性迥异所致?曰:非也,时势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图尚不稳固,帝王心力所注,除了军事上的胜利,还须尽量笼络人心,因此,对文字思想上的“出轨”,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则以整顿吏治为执政之关键问题,其被人诟病之“特务政治”(以设立军机处和密摺制度为表现形式),所针对者不过是官僚系统,并未过度扰民;至于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谓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无庸后世论史者为之寄托情感。而他处理文字狱的手法,如曾静案,固然不能排除个性上争强好辩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他对执政合法性的隐忧。一方面,儒家学说为满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资源,如“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另一方面,儒家学说中的一些内容又可以动摇其合法性,如华夷之辨、正统之争。胤禛认为,光靠禁绝异议、杀戮士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争端,因此,才会不顾身份悬殊,与曾静进行“平等辩论”。然欲在君主专制的框架内解决此一思想争端,仅凭论战,收效绝不乐观,他若能切实恢复传统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关宰相制度的讨论,详后,此不赘言。弘历无疑察觉到其父以辩服人之术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张,一变而为严禁辩论。他能够这么做,得力于时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虽有所谓“十全武功”,然较诸康、雍时代之军事,实为易了;文官系统,经康、雍二帝整顿刷新,渐至帖服;民众生计,在“永不加赋”、“耗羡归公”之后,亦趋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历方有可能肆无忌惮的“摧折士气”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弹;此即钱穆之所以控诉清廷“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也。乱世无所谓文字狱,昏君也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有文字狱的繁荣。乾隆一朝是“盛世”,弘历亦自诩为“盛明天子”,然则,乾隆朝文字狱蔚为盛况,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独占鳌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对乾隆朝文字狱的评价,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龚自珍举例。他并非认识不到文字狱的负面影响,否则不会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咏史》);但是,他对乾隆朝的文字狱,似又不甚介意,否则不会说“乾隆朝士不相识,无故飞扬入梦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狱,有与之同调者,如喻大华就认为文字狱之认定不易宽泛:一、公开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权者而获罪者不宜认定为文字狱;二、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亦非文字狱;三、表面上是文字触讳,实为行为触讳者,不应定为文字狱;四、个别“大狱”,应逐事逐人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11]。窃谓所列四条,第一、三、四条不为无见,惟第二条大可商榷。吾国历史之政治忌讳,盖皆来源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春秋之义”[12]。“讳”字有二解,一曰“隐”,一曰“避”。隐讳者,“隐其恶”也,与书写历史的“直笔”相悖;避讳者,“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则是史册中惯见的“曲笔”。[13]尊、亲、贤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就会作恶;三者所犯过恶,在国史中如何表达,在追悼会上如何措辞,颇费思量。直笔无讳,难能可贵,毋庸赘言;曲笔之不得已,则人情所难免;惟以“隐其恶”为“讳”,以缺笔不书为“春秋大义”,则是乡愿、德贼一派的作风,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逊其辞”,虽是换了说法,但事实自可考见,是非亦可重估。隐讳缺笔,则事实已泯然不见,是非公道何从判定?然则,吾人研读历史,欲从中获取鉴戒,最欢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笔直书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笔,我们也能体谅,而对那些隐恶不书乃至造伪粉饰的“秽史”,则深恶痛绝。因此,喻氏标举之“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俱应算作因直笔、曲笔得罪的文字狱,而不应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为帝王开脱。譬如,曾静图谋武装颠覆,推翻现政权,触犯刑律(“谋反”),实为刑事犯罪,自不应列入文字狱;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14],或对满汉区别稍作怨言,一为学术兴趣,一为制度批评,并无颠覆政权的企图,却也因此革职获谴乃至身死破家,这自然是文字狱,而毋庸以是否触犯忌讳为定罪标准。至于因诗文字句触犯忌讳,如“一把心肠论浊清”(胡中藻)、“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沈德潜)之类,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必为文字狱无疑。近人论史,鉴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史学研究造成简单粗暴的二元化批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利于获得对历史的清醒认识,或以“同情之理解”为辞,为古代皇帝及帝制时代有关史事进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则因“同情”太过,造成“过度诠释”,不知不觉,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为尊者隐,为尊者辩,为尊者饰。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尝不知道文字狱是一个缺德的恶法,他何尝没有不为已甚的念头?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烨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谕令除名世外,议死者皆改流放,于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宫词》案,廷议收藏屈氏诗文者俱拟斩决,弘历不允,谓“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办”。然则,后人何必曲为之辩,说什么其人罪有应得,并非受了文字狱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诸狱中还有一些案例,则既非统治者借刀杀人(如雍正年羹尧、乾隆胡中藻案),亦非文禁严密,因寻章摘句得罪。此类案例,借用周树人的术语,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说:

“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鲁迅《且介亭杂文·隔膜》);

他并举“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为例。冯起炎,山西临汾县生员,闻弘历将谒泰陵(胤禛墓,在河北易县),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不料先以“形迹可疑”被捕。他的著作,实为不学无术、信口开河之作,固无足论,惟末附一段“自传”文字,煞是有趣,略谓:

“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要跟皇帝讲平等礼,故告诉弘历,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还认皇帝做“老友”,请他顺手帮个忙,解决自己的终生大事——将两个表妹(张三姨家小女,杜五姨家小凤)娶进家门。不仅此也,他还很有襟怀,表示,即算皇帝帮不上忙,他也不会怪他(“必以此等事相强乎?”),也就那么一说而已(“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冲突御驾、以意解经、请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树人语所谓“卤莽”、“迂儒”和“不识忌讳”。他也因此稀里糊涂堕入文字狱(“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遂被“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15]。其人可悯,其遇可悲,然其事不无可议。冯起炎之所以这么做,自有其逻辑:帝制时代有两个词,一曰“君父”,一曰“臣子”,这是将君臣关系比喻为父子关系。冯起炎既自认为臣,则不妨事君如父,作儿子的请父亲做主搞定一桩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这就是他的逻辑。然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为子,则未必然。于是,周树人才会用“隔膜”二字定义此类文字狱。

由此可知,文字狱之构成,略有三端:一则因君主欲加诸罪,何患无词,乃挑剔文辞细故,借刀杀人;一则士人遣词造句,有意无意触犯忌讳,因而得罪;一则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惨案。然谓此即能摧折士气以至于无,从而造就乾隆以降“万马齐喑”的“衰世”,则犹嫌说服力不够。略以乾、嘉学术之兴盛为例说明。乾、嘉之际,为近代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学者们通过整理、复原古籍的方式对中国文化的承继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人讲求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学风,直到今天还发生影响。有探究其故者,常谓此因专制政权禁锢思想、大兴文字狱,导致学者对现状噤声,竞相埋首于故纸堆,阴差阳错,这才出现一个学术上的“盛世”。文字狱倘有如此功效,则战国、宋、明等代,并未出现大规模文字狱,何以也能造就学术昌盛、迈前启后的局面?上世纪文化大革命,文字狱之频次、力度远超乾隆之世,何以学术界反而出现凋敝荒芜的现象?难道,后世之人,不仅其心不古,连智商也降低,学不会乾、嘉时代的“学术避祸法”?对文字狱和学术的这种关系,余英时提出“内在理路”说,认为自明末清初以来,学者越来越重视“道问学”,而不再一味关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际的学术“盛世”。思想禁锢、政治打压固然是外因,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很重要[16]。窃谓此论极有道理。清代文字狱之成因,固有前述三个原因,清代学术之兴盛,自应有其内在的逻辑,而非全部因应政治上的变化而出现。然则,自乾隆至道光,约近百年,形成一个士气低迷却学风大盛的“怪现状”,存不存在一个“内在理路”?若有,那这个“理路”又是什么?窃谓,此一“内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废弃。兹请述其究竟。

--------------------------------------------------------------------------------

[1] 秦代坑儒凡四百馀人,似可视为文字狱之滥觞。汉代,司马迁婿杨恽,因在私人信件中发牢骚被腰斩(《汉书》卷六十六);宋代,苏轼“以诗托讽”,被逮治,后酿成“乌台诗案”;秦桧以文字狱打击政敌,牵连数十人(《宋史·高宗本纪》);明代,高启代人撰《上梁文》,太祖见之,“因发怒”,腰斩之(《明史》卷二八五)。这都是历代文字狱中较为著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后,文字狱较前为频繁,盖文字狱亦随“文明”之不断发达,而水涨船高。

[2] 明初文字狱,残暴之馀,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按即明太祖)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又如:“僧来复《谢恩诗》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俱见赵翼《廿二史箚记》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祸”条(世界书局民国二十八年本,中国书店影印,1987年)。然陈学霖撰《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认为,此类案件,明初文献并无记载,嘉靖以后,才出现于野史稗乘,万历末《国朝谟烈辑遗》据此,踵事增华,绘声绘色,至赵翼《箚记》则已集大成,俨然定谳。据其考证,徐一夔寿终八秩,并未死于太祖刀下;来复以胡惟庸党而死,亦与文字狱无关。

[3]

[4]

[5]

[6]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7]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8] 吕留良尝与吴三桂通信。

[9]

[10]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谕。其中要论,如:“《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未闻不以德为感孚,而第择其为何地之人而辅之之理。又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闻亿兆之归心,有不论德而但择地之理”;又如:“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来,其揆一也。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终以“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为结论。胤禛此谕甚辩,虽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换文化概念(华-夷)和种族概念(满-汉),但是,他强调君天下者以德,并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种民本理论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终属难能可贵。

[11] 喻大华《清代文字狱新论》。

[12]
[13]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九“讳义例”条,略谓:“旧说:隐、讳也,乃隐其恶耳。若隐其恶,何名为直笔乎?葢讳、避之也,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丧耻辱,则正言之;至于所尊所敬,则婉顺言之。此盖是人情常理,《春秋》讳避之道亦尔。凡恶事必须书者,则避辞言之。赵子曰:‘凡君之过恶,以讳为示讥,见其避讳亦足以知其不当为也’;《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殊非也。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论其可否,何得论其小大乎?”总之,强调避其名而不隐其实。

[14] 如段昌绪收藏《吴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变纪略》等书,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为歌颂“(清)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无有伦比”,却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15]

[16]

列举清朝文字狱的事例

  1.年羹尧案

  雍正朝的文字狱始自年羹尧案。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一带平叛屡建功勋,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一意依附当时还是雍亲王的允禛。[允禛篡]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年羹尧又因妹妹是雍正暴君的妃子,开始居功自傲,暴君早就想杀一儆百,只是苦于没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天文奇观,臣僚上表称贺,暴君特别注意年羹尧的奏表,并找到了“毛病”,一是字体潦草,二是将成语 “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此语意为终日勤慎,就是写倒了意思也不变。暴君可不管这些,认为年羹尧居功藐上,心怀不轨,那些对年羹尧有怨怼的人见皇上带了头,便群起而攻之,于是年羹尧被劾成九十二条大罪。暴君令年羹尧自裁,亲族、同党或斩首或流放或贬谪,凡是与他有一丝牵连的人统统受到处罚。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祺斩首示众,即汪景祺西征随笔案。汪景祺,浙江杭州人,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司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西征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暴君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大约是随笔提及“狡兔死,走狗烹”,本是提醒年羹尧。暴君因此愤恨,但是又要表现自己孝道,处罪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了十年。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
  与年羹尧有牵连的还有钱名世名教罪人案。钱名世字亮工,江苏武进人,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1724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诗句。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暴君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暴君荒淫无道,什么酷刑都想得出。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暴君还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巡抚奏明治罪。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暴君又命京官自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暴君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全国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指南山集案的戴名世,而年羹尧也字亮工),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暴君夸奖。而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作诗的人当中,有叫查嗣庭的,他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有叫谢济世的,他批判钱名世“自古奸谀终败露”;但是不久,他们就跟着遭殃,亡国奴做猪做狗,仍不免挨噬。
  隆科多是不得不提的人物,他是康熙帝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隆科多和年羹尧一样,是雍正暴君的重臣,没有他二人,暴君很难登位,尤其是隆科多,直接参与了弑君改诏篡位。暴君的江山坐稳了,就要除掉知道秘密的人,年羹尧已除,隆科多也必须死去。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次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而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该文字狱详见清初六家卷查慎行传,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查嗣庭戮尸、枭首,亲族或斩或流放,牵连的江西官员统统革职。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暴君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暴君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暴君才解除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撤消观风整俗使。

  2.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其后又有谢济世案、陆生楠案,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田文镜是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抚。他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暴君稍加调查,就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
  同年冬,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暴君,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坚持要上疏。暴君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暴君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将谢济世减死发配新疆阿尔泰;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降为工部侍郎(不久革职)。陆生楠,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暴君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暴君见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句,觉得是讽刺自己。暴君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于是命把陆生楠革职,也发配阿尔泰。
  陆生楠在阿尔泰著有《通鉴论》十七篇,竟成陆生楠通鉴论案的祸源。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疏劾陆生楠《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暴君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批驳完,暴君“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即谢济世注大学案。雍正暴君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逼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然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暴君心血来潮,玩的就是心跳,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最后却宣布谢济世免死,不知当时两人是何感受。

  3.曾静、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陕西西安的一条大街上,川陕总督岳钟琪正乘轿回署,突然有人拦轿投书。这就是曾静、吕留良之狱,详见江东义士卷吕留良传。案结处置,吕留良、吕葆中父子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吕毅中斩立决;吕留良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家产悉数没收。吕留良学生严鸿逵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其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学生沈在宽斩立决;黄补庵(已死)嫡属照议治罪;刊印、收藏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等四人判斩监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里外,还有十数人受杖责。而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后颁发全国所有学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认真观览晓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浙一带等地宣讲,命兵部尚书史贻直带领张熙到陕西各地宣讲。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儿子翻案,暴君曾声明“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继位,尚未改元就公开翻案,命将曾静、张熙解到京师,于十二月把二人凌迟处死,并列《大义觉迷录》为禁书。而汉奸岳钟琪也没有好下场,他后来因进讨准噶尔失利,被大学士鄂尔泰所劾,下狱判斩监候,到乾隆初年才获释。(准确的来说,曾静、吕留良案涉及到谋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的定义,并非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4.屈大均案

  《大义觉迷录》在广东巡讲时,广东巡抚傅泰从张熙供称钦仰广东“屈温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猜想“温山”是“翁山”之讹。于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诸书,果然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这样,又一宗思想“悖逆”案被揭发。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案,缴出父亲的诗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报,刑部拟屈大均戮尸枭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仅将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诗文禁毁。这就是屈大均案,详见岭南三大家卷屈大均传。

  5.裘琏戏笔之祸

  然后又有裘琏戏笔之祸。裘琏是浙江慈溪人,少时曾戏作《拟张良招四皓书》,内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贤太子”、“先生一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语句,当时颇为传诵。康熙末年,七十岁的裘琏中进士,后来致仕归乡。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岁的裘琏突然被捕,原来有人告发他那篇代张良写的招贤信是替废太子允礽出谋划策。次年六月,裘琏卒于京师狱中。少年戏笔,老年得祸,真所谓“人生识字忧患始”。

  6.“清风不识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是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也是顾炎武的甥孙。雍正八年(1730年),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暴君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如下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于是暴君认为这是存心诽谤,照大不敬律斩立决。
  在雍正暴君的残酷文化压迫下,中华文化得到很好的摧残,暴君政绩斐然。雍正十一年(1733年),暴君下诏征举士人,想学康熙重开博学鸿词科,谁知响应廖廖,只得作罢。人才凋零,文治废弛,一至于此,文字狱的消极影响于此可峥。

清朝文字狱的表现和危害是什么

文字狱对社会的危害:
1、给思想文化、士人风气带来恶劣影响:文人写书不是为了研究问题,而是为了生计。读书做文章动辙惹来杀身之祸,读书人只好泯灭思想,丢掉气节,远离现实,把全部精力用于背诵《四书》、《五经》;
2、文字狱败坏了官场风气:清朝官员大多是科举入仕,作为文人,他们有可能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作为官僚,他们又是文字狱的制造者和帮凶;
3、文字狱严重束缚了人的思想、智慧和创造力,使文人明白并且:莫谈国事。

急需清朝文字狱案例故事,需要详细,谢谢

  雍 正 文 字 狱

  康熙晚年,诸皇子为夺取太子之位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废太子允礻乃谋求复位,皇八子允(礻四共)野心勃勃,皇十四子允礻题和皇三子允祉也在觊觎,但是都枉费心机。工于心计的皇四子允诺礻真用两面派的手法麻痹对手,取悦父皇,暗中培植势力,收买人心,终于挫败诸兄弟,于欢圣祖宾天后登上了帝座。

  雍正帝在位十三年,用人重吏才,轻文士,行政以革除积弊、整顿吏治为首务,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刑法严峻,心谋刻深,其人其治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

  在文字狱方面,雍正帝的指导思想是借助文字狱整肃朝廷风纪,戒毖风俗人心。雍正一朝历时虽短,文字狱却很频繁,重大案件前后相望。雍正帝以其特有的敏感和深刻的用心,几乎对每一宗案件前后都极尽必踪指示、别出心裁之能事,从而在文祸历史上创造了为可磨灭的“业绩”。

  (一) 与惩戒朋党有关的案件

  1、 汪景祺与钱名世案

  汪景祺、钱名世是雍正文字狱卒的第一批受害者。他们的是得祸出于同一原因,即投献文字攀附年羹尧。

  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征点战四川、青海、西藏等到地(当时川藏一带有叛乱),功勋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他一向依附雍亲王允礻真,妹妹是允礻真的侧福晋(副王妃)。允礻真继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终因恃功骄纵、目无王法而失宠。雍正帝觉得留下他是条祸根,决计杀一儆百,于是一连串的打击相继出台。

  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天象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奇观,臣僚上表称贺。身为川陕总督的年羹尧也依例献表。雍帝从他的表文中找出两条毛病:一、字体潦草;二、成语“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①。“朝乾夕惕”出自《易经·乾卦》卦词:“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意思是终日勒慎,写作“夕惕朝乾”意思不变。年羹尧贺表用这们变换词序的成语颂扬皇帝,雍正帝却认为“年羹尧自恃己功,显露不臣之迹,其乖谬之处,断非无心”(三月二十三日甚一日谕)。群臣闻风而动,发起了对年羹尧的围攻。同年四月,年羹尧调为杭州将军;六月,削太保,剥夺一等公;七月,黜为闲散旗员;九月,下刑部狱;十二月,议政王大臣劾年羹尧犯九十二条大罪,雍正帝令年羹尧自裁,家产籍没,亲族、同党或斩或流或贬,一大批人受到清洗、处罚。这就是著名的年羹尧案。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 祺斩首示众。

  汪景祺是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原名日祺,字无已,号星堂。他潦倒文场近四十年,虽然中了举人,总与富贵无缘。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同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帝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

  《读书堂西征随笔》原本久佚。据民国间故宫博物院刊印的残本,内有《上抚远大将军年公书》一篇,文内极尽谀颂,至称年羹尧为“宇宙第一伟人”。又有《功臣不可为》一条,把历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现象归罪于最高统治者。作者写道:

  彼夫猜忌之主,其才本庸,而其意复怯。当贼寇昌炽时,望烽火则魂惊,见军书则股栗。忽有奇才异能这臣起而戡定群凶,宁谧四海,捷书一奏,喜出非常,七宝庄严之殊礼宠遇之。迟之既久,则转念曰:敌人如此其横肆,兵事如此其周章,而此臣竟翦灭之,万一晋阳之甲兴,谁复能捍御者?于是而疑心生矣;

  既而阅所上纪功册,某处斩首几十万,某处拓地几千里,某处招抚若干,某处虏获若干,心胆震惊,魂魄荡慑,于是南是畏心生焉矣;

  既建奇功,复膺异数,位崇五等,礼绝百僚,内外臣工以其为朝廷之所重也,无不敬而奉之。谄佞小人趋承恐后,长跪叩首,待之逾于常礼。而且题官则嫌其专擅,奏销则防其冒滥,叙功则憾其诈伪,卤获则谓其私藏,触处挂碍,争宠者又从而构之,于是而怒心行焉矣;

  彼自谓受恩既深,以忠荩为报国,怀光欲去卢杞,李(日成)思慕魏片。而爱昵不可遽除,忠言不能入耳反恨其无礼于君,恃功骄横,于是而厌焉矣。

  疑也,畏也,怒也,厌也,以此四者待功臣,有不凶终而隙末者乎?……虽由臣节之未纯,亦猜暴之主有以致之也。

  这些文字似乎是向年羹尧敲警钟。

  《随笔》有些条目对当时的官吏选拔制度和官场风气表示不满,据说还有诗讥讪圣祖“皇帝挥毫为值钱”②。又非议圣祖谥号及雍年号,所作《历代年号论》说“正”字拆开为“一止”,是不祥之兆,历史上凡以“正”字为年号的都没有好下场,如金海陵王(年号“正隆”),金哀宗(年号“正大”),元顺帝(年号“至正”),明英宗(年号“正统”),明武宗(年号“正德”)等。

  雍正帝批评所云“悖谬狂乱”,大概就指以上内容,但对汪景祺处罪的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后经地方官晓谕才安定下来。

  钱名世处罪在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他虽然没有杀头,但遭遇不比杀头好受。

  钱名世字亮工,号 庵,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人,康熙四十二年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授翰林编修,升侍读。他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两人都江堰市是康熙三十八年中举,一在南闱,一在北闱),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折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到句。康熙末年,皇十四子允礻题授定定远大将军,出征青海、西藏,圣祖曾为他立碑褒扬。允礻题曾是争夺太子位的重要角色,雍正帝即位后立即解除仓皇兵权(后来又加以禁锢),本是最不该提起有人物,钱名世竟不知回避。

  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帝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诗语悖逆“。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一说大门上)。赐字题匾本是康熙帝宠异臣僚的惯用手段,如为范文程祠堂题“元辅高风”,为李光地题“方重醇深”等。雍正帝也偶而仿效,如为杨名时题“清操夙著”,为田从典题“清谨公方”等。雍正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地主是能变其意而用之,易褒为贬。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本人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雍正帝还命在旦夕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两日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警、抚奏明治罪。

  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帝又命京官自大京官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帝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集名就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给全国的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③,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学夸奖,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干塔给披甲人为奴了。他的同僚陈邦彦、陈邦直也因诗句“乖误”而革职。武英殿篡修方苞的讽刺诗是这样写的:

  名教贻羞世共嗤,此生空负圣明时。

  行邪惯履欹危径,记丑偏工谀佞词。

  宵枕惭多惟觉梦,夏畦劳甚独心知。

  人间无地堪容立,老去翻然悔已迟。

  这应是《名教罪人诗》中的标准作品。

  古人云:“士可杀不可辱”,人生至此,钱名世真不如索性吃一刀,可是“圣主”偏要拿他寻开心,辱而不杀。他不知哪一年死的,据说他为人“非端士”,参与修《明史》曾把万斯同写的几篇传稿攘为己作。身为翰林清望官,作诗讨好跋扈的边将,也的确有失身份。但不管怎样说,雍正帝也做得太过分了,他在谕旨中解释说:“伊既以文词谄媚奸恶,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词为国法,示人臣之炯戒。”

  然而没有“以文词谄媚奸恶有恶报”的,雍正帝同样“以文词为国法”。康熙末年,工部侍郎揆叙附允(礻田共),为其争太子这位效劳,死后谥“文端”。雍正帝继位后削夺揆叙谥号,把他的墓碑文字磨去,改刻为“不忠不孝阴险柔佞揆叙之墓。允(礻田共)的另一党羽阿灵阿的墓碑也被改刻为“不臣不弟暴悍贪庸阿灵阿之墓”。雍正帝还把允(礻田共)改名为“阿其那”,允礻唐改名为“ 塞思黑”。二名均为满语,意思据说是畜牲、猪狗。

  这类刻薄的恶作剧只有清世宗一人想得出来,做得出来!
  2、 查嗣庭案

  雍正帝继位之初,有两个最受亲重的人物,一个是年羹尧,一个是隆科多。隆科多是康熙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和年羹尧相似,隆科多也是个“招权纳贿,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办理年羹尧的案时,雍正帝处处把他与年羹尧相提并论,逐步贬削他的恩荣与官爵。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第二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派充江西乡试正考官,被人告发试题“怨望、讽刺”。这年九月,查嗣庭刚从江西返抵京师就被捕入狱。案件尚未了结,查嗣庭病死狱中。

  所谓试题“怨望、讽刺”,指《论语》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孟子》题:“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今茅塞子心矣。”但猜忌的雍正帝进一步怀疑查嗣庭所出的《易经》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及《传经》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包含更隐秘的讽刺。照他的理解,是咒骂“雍正”年号的;“其旨远,其辞文”二句是暗示两道题中的“正”“止”二字有呼应关系。真是了不起的附会。

  后来民间也有附会,说查嗣庭所也题中“维民所止”一句(语出《礼记·大学》),“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头。这大约是因为查嗣庭著过一部《维止录》,后世附会从这部书名产生。

  案发后,查嗣庭赴赣行李、在京寓所和浙江老家都被彻底搜查。雍正帝从搜得的日记(似即《维止录》)中找出许多“极意谤讪”康熙政治的言论。如认为裁减闲散京官是翰林院的一大灾难;认为戴名世狱及康熙五十年科场案是因语言文字而杀人(按:清朝统治者从来不承认自己以语言文字杀人,即不承认有文字狱);认为引见百官罢黜不合格者有失作贤之道;认为九卿会议是做样子,钦赐进士是例行公事,不能识拔奇才;认为殿试不完卷者黜退不取是杀一儆、无罪而罚,等等。日记“谤讪”前朝,试题“谤讪”当今,这就是清廷所宣布的查嗣庭的两大罪状。

  此外,据说《维止录》首页有这样一条记载:“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电以风。予适乞假在寓,忽闻上大行,皇四子以即位,奇哉!”被认为是借灾异咒谤雍正帝即位,雍正帝深信天命,求“祥瑞”唯恐不多,查嗣庭竟取唱反调,有人认为这是他得祸的真正原因之一。

  雍正五处(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有关人犯作如下处置:

  查嗣庭戮尸、枭首,子查氵云(一作查潭)斩监候(另一子查克上先已病死狱中)。幼子查长棒头三人和侄子查开等二人流放三千里外;家产抄没,折银充浙江海塘工程费用;兄查嗣王栗(官翰林侍讲)流放陕西,后来死于戌地,另一兄查慎行(官翰林编修)特许释归,不久病死。

  其他牵连得罪的有:江西乡试副主考俞鸿图革职;江西巡抚汪氵隆降四级调用;布政使丁士一革职发往福建工程上效力。传说浙东诸家桥镇(所属府县不详)关帝庙中有当地某学究题的一幅门联:“荒村古庙犹留汉,野店浮桥独姓诸”,被查嗣庭采入《维止录》中,案发后殃及该学究。

  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恨浙江士风不正。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作为处罚,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钱塘人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帝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帝才解除了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又撤消了观风整俗使。

  每办一案都尽量有所创造,尽量在整治风俗人心方面做文章,以扩大“战果”,这是雍正文字狱的一大特点,是世宗操纵文字狱的“高明”之处。

  查嗣庭结案后数月,隆科多得祸,四十一条大罪中有一条是“保奏大逆之查嗣庭”,查嗣庭的罪状中也有“趋附隆科多”一条,这说明查嗣庭狱与隆科多有直接关系。但作为文字狱,查嗣庭狱基本上是独立的事件,不象汪景祺、钱名世二狱那样紧紧依附于惩戒朋党的政治斗争。

  3、 谢济世、陆生楠案

  谢济生、陆生楠安是一对孪生案件,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但胎育期长短不齐。先述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

  雍正帝用人的特点是倚重实心办事的吏才,不喜欢徒逞笔舌的文化之士。他的心腹干吏中有一个叫田文镜,此人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擢受河南巡抚。田文镜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科甲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向雍正帝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帝先已得到田文镜的密疏,胸有成见,对李绂的话置之不理。李绂接着上疏参田文镜。雍正帝虽然不高兴,还是派人去河南调查,果然发现田文镜的一些劣迹,但不尽如李绂所参。根据一些迹象,雍正帝越发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因而对田文镜愈益信任,宠益有加。

  同年冬天,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根据从刑部外郎陈学海那里听来的材料(陈学海曾赴河南调查田文镜事迹),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雍正帝不悦,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却坚持要上疏。雍正帝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雍正帝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作如下处置:谢济世减死发配阿尔泰(今新疆阿尔泰)军前效力;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调为工部待郎(后因别的事革职)。

  雍正七年(1729年),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上奏,说谢济世已招供他参劾田文镜是受李绂、蔡王廷指使(谢济世可能被迫说了违心话)。雍正帝得奏,命斩黄振国,把李绂、蔡王廷投入监狱。李绂论罪当斩,雍正帝特予赦免,让他戴罪篡修《八旗通志》。蔡王廷判斩监候。直到乾隆帝退位后,李绂才恢复官职,蔡王廷也获释。

  在李绂等人遭罪的同时,田文镜连连升官受褒奖,隶籍也由正蓝旗抬升为正黄旗。

  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终于以李绂等人惨败、田文镜获胜而告终。因这场事件而引出谢济世、陆生楠两起同时发生的文字狱。

  谢济世字石霖,广西全州人,康熙末年进士,因疏劾田文镜而得祸已见上文。此人颇有读书人的迂气,审问中,刑部尚书励廷仪问他受何人指使。他回答说:“是孔、孟指使。我自幼读圣贤书,只知道事上忠荩。见奸不攻,不是忠臣。”到阿尔泰后,他受到平郡王福彭的敬重和优待,得以从空讲学、著,著有《古本大学注》、《中庸疏》。后来锡保率军进驻阿尔泰,奉命监视充军的士大夫,谢济世等人的日子渐不好过。

  和谢济世同时充军阿尔泰的还有陆生楠。陆生楠也是广西人,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雍正帝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雍正帝见他傲慢不恭的神态,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到话,觉得是讽刺自己。雍正帝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就凭这毫无根据的猜疑推断,命把陆生楠革职,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陆生楠著有《通鉴论》十七篇(似是在阿尔泰所著),谁知这十七篇史论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锡保疏劾陆生楠小字书写《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帝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双方观点大致如下:

  一、论封建(分封制)。陆生楠主张恢复封建制,说:“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盲,皆郡县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汉以来郡县制、封建制的沿革与变迁,说如今天下大一统,有何祸害,“陆生楠能明指乎”?斥陆生楠“狂肆逆恶”,“实天下所不容”。

  陆生楠又说后世政治昏昧,是由于“天下统于一。相既劳而不能深谋,君亦烦而不能无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万世”的缘故。雍正帝认为有贤君就有良相,隐隐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陆生楠“肆意妄言,支离缪戾至于如此。”

  二、论建储
展开全文
相关攻略
热门推荐